第13章 魏晋南北朝以迄唐初私家修史之始末(3)

原书亡,有伪本、辑本。

《三十国春秋》

二十一

梁萧方等

有辑本,此书以晋为主,附刘渊以下二十九国。

《三十国春秋》

一百

武敏之

同上,名见《唐志》。

《战国春秋》

二十

李槩

同上亦纪十六国之事。

以上十六国史合辑本。

唐初撰《隋书 经籍志》,始著“霸史”之目。其序云:

自晋永嘉之乱,皇纲失驭,九州君长据有中原者甚众,或推奉正朔,或假名窃号,然其君臣忠义之节,经国字民之务,盖亦勤矣。而当时臣子,亦各纪录,后魏克平诸国,据有嵩华,始命司徒崔浩,博采旧闻,缀述国史,诸国记注,尽集秘阁,尔朱之乱,并皆散亡,今举其见在,谓之霸史。

同时刘知幾于所著《史通 正史篇》中,榷论十六国史之原委较详,然自《十六国春秋》书行,而十六国史尽归散亡。其可述者,独有崔氏之书而已。

《魏书 崔光传》云:

从子鸿,少好读书,博综经史,弱冠,便有著述之志,见晋魏前史,皆成一家,无所措意,以刘渊、石勒、慕容偶、苻健、慕容垂、姚苌、慕容德、赫连屈孑、张轨、李雄、吕光、乞伏国仁、秃发乌孤、李暠、沮渠蒙逊、冯跋等,并因世故,跨僭一方,各有国书,未有统一,鸿乃撰为《十六国春秋》,勒成百卷,因其旧记,时即增损褒贬焉。鸿二世仕江左,故不录僭晋刘、萧之书,又恐识者责之,未敢出行于外。世宗闻其撰录,诏鸿送呈,鸿以其书有与国初相涉,言多失体,且既未讫,迄不奏闻。后典起居,乃妄载其表曰:(中略)自晋永宁以后,虽所在称兵,竞自尊树,而能建邦命氏,成为战国者,十有六家;善恶兴灭之形,用兵乖会之势,亦足以垂之将来,昭明劝戒;但诸史残缺,体例不全,编录纷谬,繁略失所宜,审正不同,定为一书。(中略)始自景明之初,搜集诸国旧史,属迁京甫尔,率多分散,求之公私,驱驰数岁,暨正始元年,写乃向备。谨于吏案之暇,草构此书,区分时代,各系本录,破彼异同,凡为一体,约损烦文,补其不足,三豕五门之类,一事异年之流,皆稽以长历,考诸旧志,删正差谬,定为实录,商校大略,著《春秋》百篇。至三年之末,草成九十五卷,唯常璩所撰李雄父子据蜀时书,寻访不获,所以未及缮成,辍笔私求,七载于今。此书本《江南撰录》,恐中国所无,非臣私力所能终得,其起兵僭号事之始末,乃亦颇有,但不得此书,惧简略不成,乞敕缘边求采。臣又别作《序例》一卷,《年表》一卷,仰表皇朝统括大义。鸿意如此。后永安中,鸿子子元为秘书郎,乃奏其父书曰:臣亡考鸿刊著赵、燕、秦、夏凉、蜀等遗载,为之赞序,褒贬评论,先朝之日,草构悉了,唯有李雄蜀书,搜索未获,阙兹一国,迟留未成,去正光三年,购访始得,讨论适讫,而先臣弃世。凡十六国,名为《春秋》,一百二卷,今缮写一本,乞藏秘阁。

盖鸿于生前迄未敢将书进呈,虚撰表文,以求免祸,至殁世后,其子乃表上之,细按传文可知也。又《史通 正史篇》云:

魏世黄门侍郎崔鸿,乃考核众家,辨其异同,除烦补阙,错综纲纪,易其国书曰“录”,主纪曰“传”,都谓之《十六国春秋》。鸿始以景明之初,求诸国逸史,逮正始元年,鸠集稽备,而犹阙蜀事,不果成书,推求十有五年,始于江东购获,乃增其篇目,勒为一百二卷。鸿殁后,永安中,其子缮写奏上,请藏诸秘阁,由是伪史宣布,大行于时。

凡上所述,即崔鸿撰书之始末及其命意之所在也。考崔氏之书,以晋为主 ,又有表 、赞、序、例(见前),区分时代,各系本录,体载详备,足以包举诸家。惜其书于宋代之《崇文总目》即不见著录,晁、陈以下更无其名,然《太平御览》撰于宋初,犹见称引,司马光撰《通鉴考异》,亦屡及之,光所见者,固非全帙,而其书亡于北宋中叶以后,则无可疑也。世所流传之《十六国春秋》一百卷,经清代考定,为明人屠乔孙、项琳、姚士粦辈之伪作 。今细检之,乃取《晋书》张轨、李暠(原作李玄盛)两传,及载记三十卷之专详十六国事者,并《艺文类聚》、《太平御览》诸书,所引《十六国春秋》佚文,一一书录联缀而成一编,摭拾略备,用心颇苦;惟《魏书》所叙十六国事,其文不必悉同崔书,而作伪者亦为采入,称为鸿作,则谬妄之尤者也。吾谓后人重辑十六国史,应不出两途:其一,应以辑逸为主,先就《类聚》、《御览》所引,明知其为崔书者,录为一辑,再就他书所载之虽未明言为崔书,而确知其必出于是者,取而附益之,如清代汤球《十六国春秋》辑本是其例也。其二,应以史事为主,不必限为崔书,凡古籍中涉及十六国事者,悉以入录,不遗只字,而一一注明所出于下,如马骕之撰《绎史》,即其例之最佳者。屠氏所作,实同《绎史》,诚能将所辑之书,一一注明,则不失为十六国史之佳本,何必托名崔鸿,而以作伪为哉。浦起龙曾谓,屠氏欲起斯废,毋假初名,毋袭卷数,显号补亡可也,匿所自来,掩为已有,真书悉变为赝书矣,所论诚为中肯。然屠氏之书,署为鸿作,则非攘人之善以为已有者,实以崔鸿原作,大略不出于是,至其已蹈于作伪,则不之知,何若自署其名称为辑本之为得也。

唐修《晋书》,兼引十六国史,而撰三十《载记》,《史通》已言之矣(《正史篇》)。其所采者,固以崔书为多,然亦兼采各国史之原作。汤球辑本,以《汉魏丛书》之简本《十六国春秋》为主,而以《晋书》张、李两传及《载记》全文补足之,其中有与诸书所引不同者,再据以改正之。球谓《晋书 载记》所叙十六国事,实采崔书而成,尚无大误,然遽谓《载记》之文,即同于崔书,一一录出,以为不异原作,虽异乎屠氏之作伪,亦不免失于武断矣。《隋志》于《十六国春秋》下,附载《纂录》一十卷,未注为何氏之作,汤球谓即《汉魏丛书》著录之简本(凡十六卷),由后人摘录崔书而成,校以《通鉴考异》所引,悉与此同,例所称《十六国春秋钞》者,即此本也。又据北齐修《文殿御览 偏霸部》所载,亦悉与简本相同,遂名是书曰《十六国春秋纂录》,并改订十六卷为十卷,以蕲合《隋志》之数,是亦可谓史学界之一发见矣。好学深思,心知其意,汤氏有焉。

其次则南北朝史,部次颇多,有修于唐以前者,有修于唐初者,其中有官修者,有私修者,兹就可考者,列表明之,表中所列,悉据隋唐二志,非有异同,则不复别白云。

书 名

卷 数

著 者

存亡

附 考

《宋书》

六十五

宋徐爰

《宋书》

六十一

无撰人

宋大明中。

《宋书》

六十五

齐孙严

《宋书》

一百

梁沈约

以上纪传体.

《宋书》

三十

王智深

《宋略》

二十

宋裴子野

《唐志》:王智深《宋纪》三十卷.

《宋春秋》

二十

梁王琰

《唐志》:鲍衡卿《宋春秋》二十卷。以上编年体。

《齐书》

六十 存五十九

梁萧子显

今本佚其叙传一卷

《齐纪》

梁刘陟

《唐志》作《齐书》。

《齐纪》

二十

梁沈约

以上纪传体。

《齐史》

十三

梁江淹

《齐春秋》

三十

梁吴均

《齐典》

隋王逸

《齐典》

齐熊襄

《唐志》作《十代记》。以上编年体。

《梁书》

一百 存四十九

梁谢贞

《梁史》

五十三

陈许亨

《梁书帝纪》

隋姚察

《梁书》

三十四

谢昊、姚察

《梁书》

五十

唐姚思廉

以上纪传体。

《梁典》

三十

隋刘璠

《梁典》

三十

陈何之元

《梁后略》

隋姚最

以上编年体.

《陈书》

四十二

陈陆琼

《陈书》

三 顾野王

《陈书》

三 傅縡

《陈书》

三十六

唐姚思廉

以上纪传体。

以上南朝各史。

《后魏书》

一百三十

北齐魏收

今本只称《魏书》。

《后魏书》

一百

隋魏澹

《隋志》作魏彦深,彦深即澹之字。

《魏书》

一百

唐张太素

以上纪传体.

《北齐未修书》 二十四

隋李德林

《北齐书》

二十 唐张太素

《北齐书》

五十

唐李百药

以上纪传体。

《齐志》

隋王劭

《唐志》作《北齐志》十七卷。

《齐书》

一百

同上

《北齐纪》

二十

隋姚最

以上编年体。

《周史》

十八

隋牛弘

《后周书》

五十

唐令狐德棻

今本只称《周书》。

《隋书》

隋王劭

仿《尚书》纪言体。

《隋书》 三十二

唐张太素

《隋书》

八十五 内“志”三十卷

唐魏徵等

以上纪传体。

以上北朝各史。

《南史》

八十

唐李延寿

《北史》

一百

同上

以上南北朝合史.

右列南朝诸史,为宋、齐、梁、陈四代,此《南史》所据以成书者也。北朝诸史,为魏、齐、周、隋四代,此《北史》所据以成书者也。南北朝诸史之已亡者,多属私修,《史通 正史篇》,已略论之,可供研考,无事赘述。兹第就见存诸史论之,仅萧子显之《南齐书》,出于自撰,书成而上之于朝,若沈约之《宋书》,则于齐武帝永明五年,被诏纂修,六年二月上之,魏收之《魏书》,则齐文宣帝天保二年,被诏纂修,又命房延祐、辛元植、刁柔、裴昂之、高孝幹、陆仲让等同预其役,实开唐初设局修史之先声。书成上之。至梁、陈、北齐、周、隋五史,私家不乏作者,多来成书,唐高祖武德中,令狐德棻始议纂修,久而未就,至太宗贞观三年,乃诏令狐德棻、岑文本修《周书》,李百药修《齐书》,姚思廉修《梁》、《陈》二书,魏徵修《隋书》,而以房玄龄总监诸史,至贞观十年五史俱成,合称《五代纪传》,凡二百二十五卷 ,此为唐初官修之五史,一称《五代史》者是也。隋姚察始撰梁、陈二史,《隋志》著录之《梁书》帝纪七卷,即察未成之稿也,察亦仅成《陈书》二卷,唐太宗因其父子世业,故命其子思廉踵成之。隋李德林亦成《北齐书》二十四卷,著于《隋志》,称曰《未修书》,以明为未成之作,唐太宗命其子百药,续成《北齐书》,亦犹姚思廉之继姚察耳。是则梁、陈、北齐三书,官修其名,而私撰其实也。依此求之,沈约之修《宋书》,虽受命时君,而奋笔一室,不假众手,亦与私撰无殊,即魏收之书,多人为助,亦与唐以后设局纂修之史不同,谓为出于魏收之私撰,亦无不可也。唐代所修五史,惟令狐德棻主修之《周书》、魏徵主修之《隋书》,成于众手,是为官撰,与魏晋南北朝私家所修诸史,大异其趣,是则与梁、陈、北齐三书,不可并论者耳。

李延寿之作《南史》、《北史》,本为承其父大师之遗志,《北史 序传》,曾详言之。其略云:

大师少有著述之志,常以宋、齐、梁、陈、齐、周、隋,南北分隔,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尝欲改正,将拟《吴越春秋》,编年以备南北,……宋、齐、梁、魏四代有书,自余竟无所得,……家本多书,因编辑前所修书,贞观二年终,……既所撰未毕,以为没齿之恨。子延寿,与敬播俱在中书侍郎颜师古、给事中孔颖达下删削,既家有旧本,思欲追终先志,其齐、梁、陈五代旧事所未见,因子编辑之暇。昼夜抄录之,至五年以内忧去职,服阙,从官蜀中,以所得者编次之;然尚多所阙,未得终。十五年任东宫典缮丞,令狐德棻又启延寿修《晋书》,因兹复得勘究宋、齐、魏三代之事所未得者。褚遂良奉敕修《隋书》十志,复准敕召延寿撰录,因此遍得披寻,五代史既未出,延寿不敢使人抄录,家素贫罄,又不办雇人书写,至于魏、齐、周、隋、宋、齐、梁、陈正史,并自手写,本纪依司马迁体,以次连缀之,又从此八代正史外,更勘杂史,于正史所无者一千余卷,皆以编入,其烦冗者,即削去之,始末修撰,几十六载,始宋凡八代,为《南史》、《北史》二书,合一百八十卷。其《南史》先写讫,以呈监国史国子祭酒令狐德棻,始末蒙读了,乖失者亦为改正,次以《北史》谘知,亦为详正。

又延寿《进上<南史>、<北史>表》云(见《序传》):

不揆愚固,私为修撰,起魏登国元年,尽隋义宁二一年,凡三代,二百四十四年,兼自东魏天平元年,尽齐隆化二年,又四十四年行事,总编为本纪十二卷,列传八十八卷,谓之《北史》。又起宋永初元年,尽陈祯明三年,四代,一百七十年,为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谓之《南史》。合为二书,一百八十卷,以拟司马迁《史记》。就此八代,而梁、陈、齐、周、隋五书,是贞观中敕撰,以十志未奏,犹未出,然其书始末,是臣所修,臣既夙怀慕尚,又备得寻闻,私为抄录一十六年,凡所猎略千有余卷,连缀改定,止资一手,故淹时序,迄今方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