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明象

  • 周易略例
  • 王弼
  • 895字
  • 2015-12-17 10:58:47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着。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

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

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

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

而画可忘也。

是故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苟应健,何必干乃为马?而或者定马于干,案文责卦,有马(无)干,则伪说滋漫,难可纪矣。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甚。从复或值,而义(无)所取。盖存象忘意之由也。

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

辩位(一)

案,象(无)初上得位失位之文。又,系辞但论三五,二四同功异位,亦不及初上,何乎?唯干上九文言云,贵而(无)位;需上六云,虽不当位。若以上为阴位邪?则需上六不得云不当位也;若以上为阳位邪?则干上九不得云贵而(无)位也。阴阳处之,皆云非位,而初亦不说当位失位也。然则,初上者是事之终始,(无)阴阳定位也。故干初谓之潜,过五谓之(无)位。未有处其位而云潜,上有位而云(无)者也。历观众卦,尽亦如之,初上(无)阴阳定位,亦以明矣。

夫位者,列贵贱之地,待才用之宅也。爻者,守位分之任,应贵贱之序者也。位有尊卑,爻有阴阳。尊者,阳之所处;卑者,阴之所履也。故以尊为阳位,卑为阴位。去初上而论位分,则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亦何得不谓之阳位?二四各在一卦之下,亦何得不谓之阴位?初上者,体之终始,事之先后也,故位(无)常分,事(无)常所,非可以阴阳定也。尊卑有常序,终始(无)常主。故系辞但论四爻功位之通例,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然事不可(无)终始,卦不可(无)六爻,初上虽(无)阴阳本位,是终始之地也。统而论之,爻之所处则谓之位;卦以六爻为成,则不得不谓之六位时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