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通信抗干扰技术体制的定义

对通信抗干扰技术体制进行合理的定义是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该定义不能是数学意义上的经典定义,应该随着军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而变化。

1.3.1 通信抗干扰技术体制的已有定义

从更大的范围讲,通信体制有通信指挥体制、通信装备体制和通信技术体制等。通信抗干扰技术体制属于通信技术体制的范畴。

从实质意义上讲,通常所说的通信波形与通信技术体制是等同的,一种通信波形实际上就是一种通信技术体制的具体体现,也就代表了一种通信技术体制。只不过通信技术体制常常是基于理论研究和顶层规划层次上讨论的,而通信波形常常是基于系统设计和工程实现层次上讨论的。同理,讨论通信抗干扰技术体制及其实现,实际上就是讨论通信抗干扰波形的设计问题。

通信技术体制是指通信装备(设备、系统、网络)为完成其通信任务而采取的传输、交换以及信号处理等形式和技术的总和[32,33]。通信技术体制比通信抗干扰技术体制范围更广,通信抗干扰技术体制是通信技术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通信抗干扰技术体制的定义,已经过多年的探讨[1,13,32-35],文献 [1]给出的定义是:通信抗干扰技术体制是指通信装备和系统为抵抗电子进攻方利用电磁手段干扰通信电磁频谱,以提高其在干扰威胁环境中的生存能力所采取的抗干扰技术体系结构。在此基础上,国家军用标准[36]给出了进一步的定义:通信抗干扰技术体制是指通信系统、网络和设备为抵抗敌方利用电磁能所进行的干扰以及非敌方干扰,以提高其在通信电子战中的生存能力所采取的抗干扰技术体系结构。后一定义比前一定义的完善之处在于:区分了通信装备与通信系统、通信网络和通信设备的关系,增加了非敌方干扰和抗非敌方干扰的内容。

通信抗干扰技术体制已有定义的不足主要有:没有涉及反侦察、抗截获和抗高功率电磁硬攻击等内容,还是属于狭义抗干扰的范畴。在新的条件下,需要作一些修正或扩展。

1.3.2 通信抗干扰技术体制的定义修正

本书给出的修正定义是:通信抗干扰技术体制是指通信装备(设备、系统、网络)为抵抗敌方通信干扰、通信侦察、通信截获、无线病毒和高功率电磁攻击等电子进攻手段以及非敌方干扰,以提高其在复杂电磁环境中的综合作战效能所采取的通信抗干扰、反侦察、抗截获、抗病毒和抗高功率电磁硬攻击等电子防御[19]手段的技术体系结构与技术的总和。

从以上定义可以分析其中的一些含义。一是通信抗干扰已从基于信道层次上的狭义抗干扰,扩展到多维空间上的广义抗干扰,即通信电子防御。二是通信抗干扰技术体制的“母体”——通信装备,已发展到通信设备、通信系统和通信网络,因此通信抗干扰技术体制不仅涉及到抗干扰,而且还涉及到协同互通和网系运用等多重需求。三是通信抗干扰的重点对象是敌方可能进行的软攻击和硬攻击,所谓软攻击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利用常规量级电磁能所进行的通信干扰(包括灵巧式干扰)以及通信侦察、通信截获、无线病毒等,未必都是使用电磁能;所谓硬攻击主要是指利用高功率瞬间电磁能或定向能直接对通信装备的攻击。四是由于敌方的电子进攻在时间域、频率域、功率域、空间域、速度域等空间上是不断变化的,所以通信抗干扰技术体制要在多维空间上形成体系结构。五是非敌方干扰主要是指来自民用用频设备的互扰、军用通信装备的己方自扰以及工业干扰和自然干扰等,实践表明:这些非敌方干扰已经给军用无线通信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已从一般性技术问题上升到事关全局的作战问题[37],这是军用无线通信在新的历史时期遇到的另一个新的问题。六是通信抗干扰技术体制的重点虽然是针对生存能力而言的,但通信抗干扰技术体制不是独立的,与通信的基本技术体制、平台形式、工作频段、通信距离、组网运用、战场管控、威胁特点等要·6 ·素密切相关,要与具体的通信装备相适应,不能简单地堆砌,而要进行一体化设计,与通信装备一起形成合理的技术体系结构,其最终目标是提高通信装备在多重威胁条件下的作战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