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人民法院文书(下)(2)

上述事实,有中视公司出版的《雍正王朝》光盘、公证购买的光盘、原审判决书、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中视总公司作为电视剧《雍正王朝》音像制品的制作人,对该音像制品享有的复制、发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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