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银川历史纪实(1949.9~1978.12)
- 中共银川市委党史研究室编著
- 111字
- 2020-08-26 16:31:53
农业合作化运动
银川市农业合作化运动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50年到1953年夏,主要为农业互助组阶段;第二阶段,从1953年冬到1955年10月,主要为初级农业合作社阶段;第三阶段,从1955年10月到1956年,主要为高级合作社阶段。总共用了6年时间。
农业互助组的发展
农业互助组的建立及发展。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三十四条规定:“在一切已经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互助组和合作社。”
银川解放后,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党和政府在领导广大农民进行土改的同时,号召并发动群众组织劳力和畜力变工互助。1950年秋天,银川西郊罗家庄贫农、回民罗占魁和汉民田久义,二人搞变工犁田,劳畜为等价互换,以工顶工,解决了一些问题,群众公认好处多。宁夏省建设厅发现后,作为典型培养。田久义、罗占魁都被选为省劳动模范。1951年春耕前,很多人自动找田久义要求参加互助变工,共吸收了14户,组成了16户的常年互助组。这个互助组贯彻自愿互利原则,效果明显,因而带领全乡先后组织起34个互助组。为了便于领导,田久义互助组分成了两个小组,田久义、马王玉分别担任组长。后因田久义蒙受包庇地主之冤被清洗出组(平反后病故),由罗占魁接任了小组长。互助组成立仅仅一年,就显示出了组织起来的力量,全年粮食平均亩产达到320斤,比解放前提高33%,比当地个体农民每亩增产25斤。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提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农民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工业原料,同时也就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使国家的工业品得到广阔的销路,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互助合作应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还要采取由临时互助组到常年互助组、到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初级合作社,再到完全按劳分配的高级农业合作社,这样由低到高、逐步发展的方法。”会议强调把互助合作当做一件大事去做。银川市委认真贯彻《决议》精神,号召全市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银川市农业互助组有了较快的发展。到1953年底,农业互助组有340个,较固定的常年互助组89个,60%以上的农户参加了农业互助组。
农业互助组的类型及管理。银川市农业互助组从其组织形式和经营类型上可分为季节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和联合互助组。季节互助组是个体农民三户五户或者七户八户组织起来,进行人力畜力换工;农忙伙干,农闲单干;大活伙干,小活单干;农业伙干,副业单干。一般没有严格的记工、清工制度,但大体上还是做到了等价两利。常年互助组一般的是由季节组发展起来的,规模较大,通常有十几户乃至二三十户组织在一起,无论农闲农忙,小活大活,都是伙干,有评功记分及其他制度。一部分还实行了农业和副业相结合的互助,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和技术分工,并逐步地购置了一些公有农具和耕畜,积累了少量的公共财产。联合互助组,一般是以搞得比较好的常年互助组为主体,联合周围的其他互助组,组成较大的互助组,这种形式的互助组后来多数转为农业合作社(初级社)。互助组尽管存在多种形式,但它们的共同特点是贯彻“平等互利、等价交换、自愿结合”的原则,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农村个体经济的困难,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也为农业集体化打下了基础。
农业互助组在发展中存在着违反“自愿结合”的原则和侵犯部分群众利益、有的对互助组管理不严、领导不力、有的缺乏管理、系统的生产计划以及评工、记工、奖惩等制度的情况,各村的互助组发展不平衡。针对这种情况,市委多次发出指示,反复强调互助合作运动必须坚持“自愿结合”的原则,并多次组织农村干部和机关干部学习、交流先进经验,掌握党在农村的各项农业政策,以指导、帮助落后组的工作。到195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精神,市委在系统总结了农村开展互助合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后,对各类互助组进行了整顿,将原来的常年性互助组由88个合并为66个;季节性互助组由340个合并为232个,并重点培养了平伏桥等5个常年性互助组,使城郊互助合作运动得以健康发展,为实现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奠定了基础。
初级农业合作社
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初级农业合作社(简称“初级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组织。随着农业生产互助组的深入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继续抓好互助组发展的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筹建初级农业合作社。
1952年1月,罗家庄互助组罗占魁、马王玉在宁夏省参加劳模会回来后,积极向群众宣传外地办社、发展生产的经验。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协助下,全村有47户农民报名入社,占全村农户的51%。但他们根据党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只将原互助组的14户75人转为农业合作社,于1952年3月6日举行了成立大会,民主推选出理事5人,罗占魁为社主任,马王玉为副主任。成为宁夏全省(指宁夏北部)最早成立的三个初级农业社之一(另外两个是平罗县一区三乡的戴玉玺农业合作社和平罗县一区四乡的莫如信农业合作社)。该社入社土地198亩,马1匹(政府奖)、牛6头、驴6头、铁木车1辆、单把犁4张、旧式小农具26件。初级社底子薄,建社后碰到的第一大困难就是领导社员度春荒,解决人缺口粮、畜缺饲料、地缺籽种的问题。政府给救济40万元(旧人民币,1万元兑换新人民币1元,下同),又借给黄米1250公斤,给贷款1400万元。他们用贷款买了1辆胶轮大车和2头骡子搞副业,组织发动社员驮炭、搞运输、筛沙子、打麻绳等,共挣钱846.91万元,度过了春荒,使农业合作社巩固下来。建社头一年,全社共种粮食作物165亩,总产6.89万斤,平均亩产417斤,比互助组时增产30%。其中小麦平均亩产264斤,水稻平均亩产693斤,分别比全乡平均亩产高54%和69%。比毗邻的互助组和单干户(个体户)产量都高。1954年春,罗家庄社组织扩大到17户,占总农户的18.5%;1954年冬,扩大到36户,171人,占总农户的39.1%,有耕地659亩,人均耕地3.84亩,有耕畜14头。
1953年初,省委决定全省当年再试办12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其中银川市1个。实际在当年冬至翌年春的试办过程中,银川市又先后成立了张维邦领导的平伏桥、倪文邦领导的保伏桥(又名幸福社)、张治国领导的新水桥等3个农业合作社。
1953年下半年,毛泽东首次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基本内容,提出要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确定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11月,西北局农村工作部部长张石秋到宁夏传达毛泽东指示及全国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精神。省委当即召开会议,决定当年冬至翌年春全省再办28个农业合作社。由于互助合作运动发展速度较快,1953年冬到1954年春全省实际建设66个。其中银川郊区2个,灵武县2个,贺兰县4个,永宁县5个。新建社一社最多者21户,最少者7户。1954年3月,省委召开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会议精神,广泛开展总路线的宣传教育。会后,市委和各区委都指定一名副书记专管互助合作工作,市委成立了研究室,配备干部。区、乡领导亲自动手,深入组、社组织干部学习政策,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加快了农业合作化的步伐。到1954年底(时宁夏省已撤销,银川地委、行署归甘肃省委、省政府管辖),银川第三、第四两区(1954年1月,银川城内原有的4个区,已合并为第一、第二两个区,郊区原五区、六区改为三区、四区)的初级社由6个发展到33个,其中回、汉族合组的19个,纯回民社1个,汉民社13个,参加农户2876户,占总农户的68.17%。在建社工作中,由于产生了急躁情绪和赶进度的偏向,有些合作社劳动组织和经营管理混乱,生产上缺乏严格的责任制,以致窝工浪费、效率不高、农活质量低劣等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地委决定在当年冬季开展“整社”工作,主要是整顿、巩固、提高已建立起来的合作社,重点解决经营管理和组织领导问题。以后,“整社”工作基本上形成了惯例,每年冬季都要进行一次。
1955年10月上旬,中央召开七届六中全会扩大会议,毛泽东在会议上作《农业合作社的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的结论,并错误地批评了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及主要领导人是“右倾机会主义”,批评“稳步发展”的方针是“小脚女人走路。”强调:“目前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的高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此决定助长了社会主义改造中的急躁冒进情绪。10月至12月,甘肃省委相继召开一届五次、一届六次会议(扩大),对一些本来符合甘肃情况的意见进行了批判,修订了全省农业合作化的计划。
农业互助合作的形势急骤大变,农业合作化运动全面提速。各地开始检查和批判“右倾”保守思想,使原来决定“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的方针,变成“今冬明春要大力发展”的形势。银川地委检讨了以前“宁缓勿急”和“今年少办社”的“右倾”保守思想,提出“1956年即今冬明春我区农业社翻一番半”的口号,“完成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再试办16个(或更多一些)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银川地区的农业合作化由此达到了高潮。地委派干部下乡组织发动,在“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农民纷纷报名入社。
1955年11月中旬,省委、银川地委又相继召开了扩大会议,分析合作化运动进展,银川地委认为“截至目前,全(地)区已新建953个农业合作社,连同原有社共1588个,计大社131个(内有高级社12个)、小社1457个(内有中级社472个),入社农户达总农户的72.8%。全(地)区158个农业乡中有112个已基本合作化。”到11月底,建社数字又增加到1679个,入社农户达到75.7%,“9个县市都已基本合作化。基本合作化的乡134个,占全区农业乡的84.2%。”当时银川地委在给省委的报告中,总结了合作化大发展的原因后说:“运动基本上是健康的,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入社农民中还有10%左右的人存在各种不同顾虑,勉强入社,其中多数为上中农,部分社在处理经济问题方面对互利原则贯彻得不够,特别是由于建社时间短促,社内各项工作尚未安排就绪。”“根据运动发展的情况,目前应当刹住车,基本上不再发展。”“各级领导的工作中心,应迅速由建社扩社转向社的整顿和巩固方面。”时过刚半月“刹车”的指示又变了,银川地委在《关于合作化运动中几项工作的通知》中说:“目前全区入社农户已达总农户的77%,请各县市委考虑,如条件成熟,农民自愿入社者,可争取于今冬明春达到农业合作化的饱和点。为了给明年办高级社创造条件,请银川、陶乐、中宁、中卫四市县考虑物色对象,各试办一个高级社,或过渡性的高级社(如先取消土地报酬)。在全区已经基本合作化的情况下,今冬明春应考虑开始吸收一部分地主、富农入社,请各县市委迅速派人下去摸底,分类排队,提出县委对地主、富农在今冬明春分批接收入社的具体意见,报地委研究审批后执行。”到12月底,银川地区入社农户共达99457户占总农户的80%,占应入社户的89%。到1956年1月中旬,全区共新建社1018个,连同原有的844个(合并了268个)共1594个社,入社农户105137户,占总农户的84.5%,全专区基本实现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上述情况说明,从1955年9月到1956年1月中旬4个多月时间,入社农户由原来占总农户的21.2%增加到84.5%,可见速度之快。
当年,郊区的初级农业合作社猛增到77个,秋后经过整顿合并为53个;入社农户4182户,占总农户的76%以上。除了一些不准入社的地主、富农和极少数不愿入社的农民外,基本上实现了农业合作化。银川专署分配给银川市农业事业费1850元,主要用于培训农业社会计人员和基层干部。
初级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农村实行了初级农业合作社,农民由以往个体生产劳动的“单干户”一下转变为集体生产,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巨大的变革。初级社的经营管理模式是:
组织领导。在上级党政部门指导下,各社设立社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由社员民主推选正、副社主任2至3人,委员由5至7人组成,是农业社的权力机构,负责管理农业社的日常生产经营。但农业社的最高权力属于社员大会,凡重大事项,须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意见有分歧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办理。多数农业社在成立之初都制订了会议、学习、劳动纪律、奖惩等各种制度,以便互相监督共同遵守,但时间一长便流于形式。
财务管理。社务管理委员会(理事会)下设会计、出纳、保管等职务,均由社员民主选举可靠的人员担任,负责管理社内的现金、粮食和各种物资。经费开支由社主任审批,较大的开支须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多数农业合作社都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账目按时结算定期公布,由社员民主监督。
生产管理。多数初级社在生产管理方面实行“三统一”:一是统一计划,因地种植,生产资料统一使用(社员个人掌握的小型农具除外),冲破了一家一户小农经济的束缚;二是统一调配劳动力,用分工分业的办法,发挥每个人的专长;三是统一分配,减少了互助组时期给别人变工种田、认为粮食打多打少与自己无关、干活不负责任的现象。
初级社的收益分配:初级农业合作社是在生产资料私有的条件下组成的股份合作制集体生产组织。其生产经营所得收益的分配办法是:劳力、土地、耕畜入社,一律折成股份,按股“分红”。其处理方法是:
第一,劳力入股和评工记分。不论男女全半劳力,只要从事社内劳动,都参加评分,按工分入股分红。分红的形式多样,大多数社是把工分折为劳动日(10分为1个劳动日),按劳动日分红。在评工记分中,一般都按社员劳动时间、劳力强弱、干活多少、技术高低等民主评议工分。具体方法大体有按劳动时间计工,死分活评、按件记工、小组包工四种。
第二,土地评等入股。土地评等定产,大多数社以查田定产的等级作为基础,除以土质、地势、水利、阳光、远近、耕作难易等评定外,再以经营好坏等条件,比较细致地评出等级及常年产量,按一定数量的常产入股分红。如以常产130公斤或185公斤为一股。在土地入股中,大多数社给社员留有少量菜地及果园,叫自留地。这样做,使社员生活有很多方便。自留地的多少起初没有统一规定,有的社自留地不超过其所有土地的5%;有的按人口每人留2分;有的无一定数量,以够农户吃菜为原则。土地参加分红,农业税、渠工、义务建勤工等均由土地所有者个人承担。
第三,耕畜、农具、籽种、肥料的管理使用。耕畜使用有四种办法:一是私有私养公用,按活计分,按分折股,付给工资;二是主要耕畜折价归社,公有公养公用,弱小牲畜仍归社员私有;三是耕畜折价归社喂养,畜价分期归还,未还期间,按银行利率计息;四是私有私养公用,按活评分,按分折股,按股参加分红(不是按股付给工资)。社里公有的耕畜,如果社员私人使用,也评工计分,付给农业社一定报酬。
农具:大农具(犁、耧、耙、耱、车辆等)一律折价归社所有,分期还款,小农具(锹、锄、镰)社员自有自用。
籽种、肥料:入社第一年多由社员自带,有的社作为社员的投资。第二年的籽种多数由第一年总收入中扣除,肥料仍需社员部分投入。
第四,社干误工处理。对社干(也有些社员)为社内办事误工者,多数按本人的日劳动能力记工,年终根据误工和工作情况,经民主评议,再给适当增加一些工分,参加分红。
第五,农副业生产收入的分配。在分配过程中,土地股只按规定的分红比例分粮食,不分副业收入,而劳力工分股则既分粮食也分副业收入。例如罗家庄初级社第一年的分配比例是农业收入劳、畜股占51%,土地股占46%,公积金占3%;副业收入土地股不参加分配,劳、畜股占90%,公积金公益金占10%。以后根据情况逐年有所调整。在粮食分配上,首先从全年总收入中扣除当年的农业投资(籽种、肥料、公共牲畜的饲料、贷款等)和行政开支,再按劳力、土地、公共积累的比例进行分配。大部分社是随打随分,秋后算账,长退少补;副业收入分配中,先扣除必要的开支(如生活补助、贷款利息等)及公积金、公益金,其余收入统一按劳分配。
在初级农业合作社阶段,各社经过不断巩固,自我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尚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各阶层都增加了收入。以罗家庄初级社为例:贫农社员李杰家庭1951年家庭人均收入40.7元,1952年45.9元,1953年44元,1954年63元,1955年91.2元;新下中农罗占魁1951年家庭人均收入18.6元,1952年42元,1953年42.2元,1954年84.6元,1955年87.6元;老上中农关禄1951年家庭人均收入36.9元,1952年31.6元,1953年76.7元,1954年100元,1955年为105.3元。(上述数据均按1955年以后的新人民币币值计算)
全市农业合作化给农民带来的变化:一是耕地扩大,耕地面积比1949年扩大10万多亩,达到20.8万亩;二是粮食增产,粮食总产量达到5500万斤,比1949年增加4100万斤;三是农业总产值增长,农业总产值由1949年的503万元增长到1100万元。社员的收入大幅度增长,生活明显提高。根据罗家庄农业社记录,互助组时社员人均收入40元,到1954年就提高到80多元。
高级农业合作社
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高级农业合作社简称“高级社”,也就是所谓“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社。高级社取消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将农民的耕畜、农具一律以极低的价格折价归高级社所有,然后由社里按规定分期给个人偿还“投资款”。高级社的劳动成果,实行按劳分配,即“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与初级化时期按生产资料入股加按劳分配,截然不同。
1956年,银川地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在肯定成绩后指出“主要缺点是有强拉富裕农民入社的偏向;有些经济问题处理不当,主要是耕畜折价普遍偏低;建社和生产结合不够,建社后生产管理不善,劳动组织混乱,遗留问题较多。”
1955年7月底,毛泽东先后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严厉批评了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保守思想。《报告》传达后,农业互助合作的形势急骤大变,宁夏各地开始检查和批判右倾保守思想,使原来决定“暂停发展,全力进行整顿巩固”的方针,变成了“今冬明春要大力发展”的形势。12月8日,银川地委发出《关于合作化运动中几项工作的通知》指出,目前全区入社农户已达77%,如条件成熟,农民自愿入社,争取今冬明春达到农业合作化饱和点,并要求银川等4县市各试办一个高级社或更多一些,逐步完成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初级社)向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的转变。
1956年1月,郊区罗家庄农业社联合了附近的旭光、银光、曙光等初级社,成立了郊区第一个高级社 ——罗家庄高级农业合作社。该社共有农户527户,其中回族205户、汉族321户、满族1户,有2464人,其中男全、半劳动力628人,女全、半劳动力464人。罗占魁继续当选为社主任。
是年秋季,郊区将原来的53个初级社共合并成立了26个高级社,一些没有加入初级社的农户直接进入高级社(地主、富农被强迫入社,作为候补社员),入社农户6202户,占总农户的96.5%,全市基本完成了对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当年,有北京移民310户(其中回民17户)1413人,也被全部安置在郊区新民、民乐、北塔、新城、砖渠和五里台等农业社。城镇的半农半商户、无业户也全部加入了高级农业社。
1956年6月28日,银川地委合作部《关于建立高级社基本情况的报告》中说:“银川地区已建成高级社391个,入社农户127468户,占全区总农户的99.04%。”《报告》称:“去秋以来,农业合作化的进展是猛烈的,但由于各级党组织坚决正确地贯彻执行了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并在《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鼓舞下,经过反复批判和克服右倾保守思想之后,大大地启发了各级干部的社会主义觉悟,并增强了群众走社会主义的信心,因而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再加上去年社社增产,社员普遍增加收入,并有老社的经验基础及大社和第一批建立起来的20个高级社做榜样,因而使合作化运动蓬勃健康地发展起来。从增产和增加社员收入看,据各地初步试算,90%以上的社员可以增加收入,……因此,从总的情况看,转社工作是健康的,只要我们加强领导,是完全可以巩固下来的。”关于社的规模问题地委简报中说:“平均每社有325户,其中,100户以下的社67个,100户到300户的社116个,300户到500户的社114个,500户到1000户的社85个,千户以上的社15个。”
高级社建社的头一年,凭着初级社时期的生产基础和农民刚入社时的一腔热情,农牧业生产尚能保持上升的劲头,但一年之后就受到了客观规律的惩罚。由于高级农业社规模过大,经济基础薄弱,耕畜严重不足,脱离了当时的农业生产管理水平,特别是过早地取消了“土地分红”,把农民的耕地、耕畜、农具、羊只折价入社,在分配上搞平均主义一刀切,造成了队与队之间、干群之间的矛盾,部分社员产生了消极动摇情绪,干活磨洋工出工不出力。1957年郊区的粮食和农业产值开始下降,粮食总产由1956年的6000万斤减至4700万斤,总产值由1270万元减至1130万元。耕地也由25万亩减至23万亩。粮食突然减产,虽然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农村工作开始转向以培养社队干部、加强经营管理,特别是充实提高财会人员为重点(生产合作部建立了一乡一人的会计辅导网),但对减产的深层次原因并未深入查找和深刻认识。这是以后头脑继续发热的一个重要原因。
高级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高级社与初级社的根本区别就是一切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按股分红,收益分配由高级社统一核算,按劳力和人口比例分配。对于生产资料的处理所采取的办法是:①转入高级社以后,一律取消土地报酬,除留给社员原来的庄园住宅、坟地及小块自留菜地外,其余土地全部归高级社集体所有,由社统一经营使用。公粮、水利费等土地负担,由农业社统一交纳;社员私有的芦苇地,一般也无代价归社公有,个别产量高、收入大、社员不同意的,采取先按收益比例分红,逐步归社公有,最后达到取消报酬的办法。社员私有林木、果园均折价归社,由社统一经营,但住宅周围的零星树木仍归社员私有。②牲畜、羊只一律折价归社,畜主所有畜价除抵交规定分摊的股份基金外,下余作为“投资”,由社分期偿还(承诺三至五年还清,但多数未兑现)。畜价不足抵交应分摊的股份基金部分,由社员向社交款,交不起的允许缓交甚至减免。地主、富农的牲畜、羊只折价入社后,除补交公积金、公益金外,多余部分一律作为股份基金,不予偿还。③根据中共中央1956年3月《关于在农业合作社扩大和升级中有关生产资料的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的规定》,郊区初级社合并转为高级社时,各社原有的公有耕畜、农具、籽种、公积金、公益金等一切公有财产和物资,不论数量多少,均本着“大社带小社,强社带弱社”的原则,一律视为高级社公有财产,交高级社所有。各社之间多少不等的,不必补齐,新社员入社也不补交。各社没有还清的耕畜农具价款、农贷、社员投资和其他欠款,都由合并后的大社归还。富裕中农入社的生产资料折价款,对超过应交股份基金2倍以上的部分,只付利息,超过一定年限(例如3年),转为股份基金。
高级社存在的问题。高级社是在从上到下不断批判所谓右倾保守思想、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准备不足、基层干部缺乏管理大社的经验、初级社尚未充分体现优越性的情况下建立的,所以在建社过程中和建社以后出现了许多问题。
建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第一,强迫命令、运动群众的现象比较普遍。兴办初级社时“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口号已经不再提起。第二,不顾实际情况,贪大求高。当时平均每个社325户,大社达千户以上,给文化水平低、管理缺乏经验的社干部带来许多困难,造成生产劳动和财务管理混乱。第三,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折价入社中,只强调集体利益,不顾农民个人利益。一方面折价偏低,农民说:“一头牲畜折的价不够配种钱,不如白送给社里还能做个人情。”所以在入社前农民宰杀、出售耕畜的现象大量发生。另一方面折价款不能及时兑现,长期拖欠,实际是剥夺农民生产资料无代价的归集体所有。第四,小社并大社过程中存在穷富拉平现象,搞了平均主义。转高级社后各队之间土地统一划分,牲畜统一调配,一些条件好、较富裕的社队群众很不高兴,他们说:“原来走社会主义是填穷坑。”
高级社建立后存在和出现的问题是:第一,规模大,难管理。没有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社员说“干不干八分半”,干活慢质量差。牲畜管理不善,乏瘦死亡严重。第二,高级社重农业轻副业,不准从事农业以外的商业经营,一些社员原从事的粉坊、豆腐坊、开店的、卖小吃喝的被迫停业,城乡物资交流趋于停滞,社员手中没有钱花,怨言纷纷。第三,财务管理混乱,浪费和贪占现象出现。第四,高级社扩大吸收了城市的小商小贩、个体手工业者,集中安置在临城生产队,靠原有土地生产的粮食不够用,只得向其他队平调,社员说“外来户劈了股子”,挫伤了群众积极性。第五,社员收入降低。银川地委规定各农业社应将总收入的60%以上分给社员,但实际上作了各种扣除之后,社员分配占不到总收入的60%。
由于以上原因,各高级社都出现了程度不同的混乱现象,社员思想波动很大,不安心在社内劳动,有的甚至要求退社。1957年夏季,“拉牛退社”风一度高涨,仅银川地区所属农业社,闹退社的就有100余户,被称之为“小台风”。其中,罗家庄两个社首先有8户提出退社,他们的理由是入社收入减少,不如单干,社章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章程。另外有些人还在观“风向”,动摇不定。针对这些情况,当时在永宁农村搞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同志向《银川报》投稿,提出建议。文章大意是:几千年的小农经济要改造成社会主义的大农经济,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由小到大、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要在一个冬天建成五六百户人家的高级农业社,不符合当时的客观条件和干部的管理水平,特别是取消了“土地分红”,并且以高级农业社统一核算以生产队进行分配,事必养成吃大锅饭的习惯,干活磨洋工,天天出勤干活,天天干不完。建议将现在的“高级农业社变为联社”(当时宁朔有的地方搞的就是联社),由各相联的初级农业社分别进行核算和分配。经过两三年时间的生产发展,干部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了,家底雄厚了,骡马成群了,人们的觉悟程度提高了,再由联社变为高级农业社也为时不晚。
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勤俭办社的联合指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一系列文件,提出整顿和巩固高级社的政策和解决问题的措施,1956年冬和1957年冬开展了两次较大规模的整社活动。整社中解决的主要问题:第一,从当年分配工作入手,贯彻90%以上社员都能增收的原则。第二,整顿思想,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开展两条道路的“大辩论”,对破坏农业合作化和反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势力进行坚决斗争,打退拉牛退社风,维护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成果。“大辩论”的方法是把某些典型人物的言行(甚至被上纲为“变天论”)当作“活靶子”,大谈农业社的优越性,通过算账、对比等方法,把“活靶子”“辩”了回去,使富裕中农“服输”,从此再没有人敢于闹退社。第三,整党整团整干部作风。批判党团员的“右倾保守思想”和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强迫命令、贪污盗窃等。第四,贯彻政策,处理建社中一些遗留或处理不妥的问题。第五,整顿组织,主要是调整社队规模和社队组织机构及干部问题。第六,整顿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包工包产包财务的“三包”制度,推行“包工到组、田间零活包到户”的办法。
经过“整社”,对纠正盲目办大社之风,缩小社队规模,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副业生产,加强生产管理和劳动管理,放宽社员“小自由”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但是,由于高级社公有化程度过高,规模过大,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出现的问题多面又广,特别是从1955年下半年开始,不断批斗右倾保守思想,使许多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不能完全贯彻执行,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又产生了一些新问题,使合作化高潮中已经出现的“左”倾冒进不仅未能纠正,反而在多次反右倾、批判所谓“小台风”中“左上加左”,使之在指导农村工作上、在生产计划和管理上、政治思想工作上、关心群众利益上都脱离了客观实际,“左”的倾向在农村继续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