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

4月 开展镇反检查。惠农县根据毛泽东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关于对镇压反革命运动进行检查的讲话精神,积极开展自查,准备迎接民主人士对本县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情况进行检查。(一)自查范围:1955年1月至1956年底的案件全部复查,1954年底以前的案件重点复查。重点是:1.人民来信来访有怀疑的;2.家属喊冤控告的;3.本人不服的;4.涉及民主人士和案情复杂有疑惑的。这四类案件共15件,其中有申诉的9件,无申诉的6件。(二)复查结果:1.1955年1月至1956年底,共逮捕119人(反44,刑75),其中错捕11人,可捕可不捕21人,共计32人,占捕人总数26.9%。错捕的均平反释放,可捕可不捕的教育释放,随即全部处理结束。2.1954年底以前的15起案件,逐件审查研究,证据不足的重新调查。由于这些案件时间较久远,案情又较复杂,因此一时难以查清。法律手续方面:没有逮捕证的有6人,已补办。逮捕证上没有捺印的18人,二十四小时未进行第1次预审的4人,初审未向本人宣布罪状的17人,没有预审文书的49人,预审终结越过检察院直接移送法院处理的61人。这些问题,当时决定作为教训吸取,以后杜绝。此项工作,在反右斗争开始后即停顿。

5月 公安干警开展党内整风运动,党员和非党员均参加。采取“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方式,揭露党内矛盾,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在1个多月内,贴出大量大字报,提出各种意见100多条,但是后来把这些意见视为攻击党、攻击领导的反党言论。因此,在7月份反右派斗争中,惠农县公安局有2人被划为中右,其中1人被批斗,并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另1人未批判,另外还有1人被清洗(通信员)。以上3人,后来均平反纠正。

8月 平罗县全体公安干警参加整风运动。

10月 为配合开展“农村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大辩论”的运动,平罗县、陶乐县、惠农县公安局集中力量对四类分子进行摸底排队,有破坏活动的,整理材料,打击处理了一批,进一步巩固了农村社会主义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