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

1月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从此逮捕拘留和预审工作,有章可循,走上了正轨。

3月17日 慰问中国人民解放军代表团西北总分团第五分团第二组及第三届赴朝慰问团代表,一行数十人,来惠农县进行为时三天的慰问、报告和文艺演出。县公安局会同检察署、武装部、公安队等单位组成了警卫机构,认真开展保卫、警卫工作,保障了代表团的安全和慰问工作的顺利进行。

4月8日 根据甘肃省公安厅(注:当时宁夏省撤销,设置银川专区,属甘肃省领导)下达的精简机构、压缩编制方案,惠农县公安局进行机构调整:将原秘书室改设为秘书股,经保股(保卫股)撤销,经保工作并入政保股,黄渠桥派驻所撤销,其他机构不动。全局新编37人。原有40人,其中2人属劳改干部名额,实际仅多余1人,决定将一区特派员调出。新编机构如下:设有局长1人,副局长1人,政治协理员1人,干事1人,下设执行股3人,治安股6人,政保股6人,秘书股3人,勤杂2人。(共计24人)石嘴山派驻所8人,公安特派员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