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序
- 我国职业体育联盟理论研究
- 王庆伟
- 671字
- 2015-12-26 17:21:05
职业体育是体育与商业结合的产物,已经成为当代文化产业中最具活力的一个领域。尽管直接从事职业体育的运动员数量极为有限,如最负盛名的美国篮球职业联赛NBA,也不过29个俱乐部,400余名球员,但是职业体育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经济价值,却大的惊人。国外的职业体育联盟生产并经营体育赛事,它们遵循市场规律,依据市场章则,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运作,似乎与其他企业集团没有什么两样。然而,它们却又处处违背被视为市场经济铁律的一些准则,如无视被誉为“经济法宪法”的反垄断法,牢牢地控制着与特定体育赛事相关的生杀予夺大权,成为不折不扣的行业垄断组织,有的甚至还得到反垄断的豁免权,美国的职业棒球联盟就是这样的幸运儿;再如,职业体育联盟对其麾下各俱乐部运动员有着种种严格的限制,制约着运动员的入会、转会、工资收入等等,似乎在拿劳工法当作儿戏。职业体育联盟为什么如此特殊?职业体育的生产与营销究竟有什么不同寻常之处?职业体育联盟的这些特殊待遇是否滥用了体育赛事的特殊性?等诸多问题,引发了人们激烈的讨论。
中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在20世纪90年代启动,至今已有十多年了,在取得明显进步的同时面临着诸多困惑。如何借鉴外国的经验,进一步走自己的职业化道路,是中国体育工作者无法回避的问题,作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作者从竞技体育赛事生产与营销的特性入手,分析了由此导致的职业体育联盟的组织与运作机制的特殊性。在与国外职业体育联盟的比较中,提出我国的行政型垄断职业体育联盟的概念,并针对这一形态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目标模式。希望这一研究成果能深化我们对中国竞技体育职业化的理论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