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那些年高昂的专利费

DVD时代的专利问题令不少中国企业痛心疾首,企业之间不公平的竞争也打压中国企业无法快速成长。为了避免重蹈DVD产业覆辙,2003年7月,由原信息产业部批准,联想、TCL、海信、康佳、长城5家企业发起,共12家单位参与的闪联标准工作组正式成立。

2003年,国外以东芝为代表的6C和以飞利浦为代表的3C等多家DVD技术开发及制造巨头纷纷结成联盟,面向全球发放专利许可证。中国DVD生产商使用这些公司的专利,必须获得许可证并承受高额的知识产权费用。

我国DVD影碟机厂商在国外联盟专利费的压力下获得的利润越来越小,而国外品牌的本地化生产使得国产DVD影碟机的价格优势荡然无存。这件事情让中国企业深受启发。中国如果没有自主标准,将永远受制于人。

2003年,大屏幕电视、手机、计算机刚刚大规模兴起,数字和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使各种信息设备的界限开始变得模糊,3C产品成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主力军。然而,我国却没有统一的标准将计算机和互联网设备统一起来,标准再次面临挑战。在这样的产业背景下,中国认识到发展3C产业不能没有自主标准。

DVD时代的专利问题令不少中国企业痛心疾首,企业之间不公平的竞争也打压中国企业无法快速成长。为了避免重蹈DVD产业覆辙,2003年7月,由联想、TCL、海信、康佳、长城5家企业发起,共12家单位参与的闪联标准工作组正式成立。工作组致力于中国首个3C协同标准——IGRS(闪联)标准的制定、推广和产业化。

对于第一个由企业自发成立的标准化组织,闪联的出现引起了当时业界不小的轰动和关注,与此同时,质疑之声也此起彼伏。但政府的大力支持让孙育宁和新生的闪联坚定了自己走一条标准化新路的信念。

孙育宁告诉记者:“如果仅仅是跟随国外标准,我国将一直被动下去。与DVD产业不同的是,那时候国外还没有一套完整的3C协同标准。我们希望能够打破电脑、消费电器、移动设备之间的壁垒,使它们能够充分融合、互通起来,以便可以更容易地共享资源,这是我们最初制定闪联标准的目的。这5家企业能够走到一起,也是希望能够找到各自产品的增值点。”

闪联制定3C协调互联标准的目标看似简单,但具体实施起来却遇到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问题。

早在2003年闪联标准工作组成立之前,相关标准的草案就在筹备当中。众所周知,没有一个适合的标准,闪联是无法让行业信服的,后期互联互通的工作更是无从进行。联想、长城电脑业界领先;TCL、海信、康佳更是中国彩电界的大佬;能否凝聚力量、整合优势是决定闪联标准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

经过几年的努力,两个标志性事件决定闪联“这一步走对了,而且走得很及时”:2005年6月,以闪联1.0标准协议栈为核心的电子行业标准SJ/T11310-2005《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第1部分:基础协议》由原信息产业部批准颁布,正式成为我国信息领域第一个3C协同行业标准;2006年7月,以闪联核心技术为基础的国际标准提案正式被ISO/IEC立项,成为在该领域中获得立项的国际标准。

现在看来,如果不是对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的热忱,不会让这些不同行业的企业走在一起;如果不是闪联的坚持,标准很难落地生根;如果不是选择了自主创新,我国在3C协同标准上几乎没有超越的机会,更不可能走上国际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