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学习目标
掌握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
了解物流的概念和分类等基本知识,理解物流法的概念、特点、调整对象、渊源和体系;
熟悉物流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物流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新兴的产业部门,正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进步而快速发展。物流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缺乏良好的法律制度土壤,物流业将难以得到健康、持续的发展。近几年我国物流业的瓶颈问题凸显,缺乏完善的物流法律制度可以说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因此,制定完善的物流法律制度应当是我国物流领域的当务之急。
1.1 物流和物流法的基本概念
1.1.1 物流的概念和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的解释,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物流根据不同标准,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分类,在此我们仅介绍一种常见的分类,即根据物流活动组织者的标准,将物流活动分为自主物流、第三方物流和第四方物流。
(1)自主物流是指生产企业或货主企业为满足自身的需要,自己提供人工、机械设备和场所,安排全部物流计划,亲自从事整个货物流程的物流活动。
(2)第三方物流是指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一定时期内按照一定的价格向物流需求者提供的建立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基础上的一系列个性化的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具有节省费用、减少资本积压和库存、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企业形象等诸多优点。其特征为:
1)第三方物流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是第一方和第二方(商品提供者和消费者)将本企业的物流活动委托给独立的第三方负责的一种物流管理模式,是专业化分工带来的将物流的非核心业务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分离出来的结果。
2)第三方物流是以长期稳定的合同关系为基础的。通常,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与需求者之间存在一个长期稳定的物流服务合同,并提供多功能甚至全范围的物流服务。
3)第三方物流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信息技术的发展是第三方物流出现的必要条件,只有电子信息技术实现了数据的快速、准确传递,使得物流活动的成本可以从企业运作的总成本中精确地分离出来,企业才有可能把物流作业交由专业物流服务公司进行。
4)第三方物流是个性化的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是站在企业角度提供物流服务的,因为每个企业的业务流程各不相同,从而第三方物流必须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的物流服务。
(3)第四方物流是指建立在第三方物流基础上的,对不同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管理技术等物流资源进一步整合,为客户提供全面意义上的供应链解决方案的一种更高级的物流模式。
1.1.2 物流法的概念和特点
物流法是指调整物流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这个概念仅是从理论上进行概括的,在实践中物流活动虽然受到各类相应法律规范的调整,但我国对物流法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独立的物流法律部门,更无物流法的法定概念。尽管如此,我们仍应当看到,从法律层面调整物流活动,应当是物流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对于物流法的概念进行学理上的概括,将有助于物流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物流法具有以下特点:
(1)技术性。物流活动具体包括运输、包装、仓储和装卸等多个环节,而这些环节中的很多方面都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在现代物流中,整个物流活动过程更是需要有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等高技术含量的活动来支持。而物流法作为调整物流活动及与物流活动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具体内容必然涉及大量的与物流技术、物流业务紧密联系的法律,物流法也就不可避免地含有物流活动的专业术语、技术标准、设备标准及设备操作规程等规范。例如,运输中的运输设备的安全性、危险货物承运人的资质和作业规范;包装中的包装材料、包装方法的标准化;仓储中的仓库设置、货物保管、分拣;装卸搬运中的装卸机械、堆垛、拆垛作业等。可见,物流法具有技术性的特点。
(2)广泛性。物流系统的运行过程和物流活动内容决定了物流法的广泛性。具体表现在:① 内容的综合性。物流活动涵盖了物品从原材料形态经过生产环节的半成品、产成品形态,最后通过流通环节到达消费者手上的全过程,还包括物品的回收和废弃物的处理过程,涉及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诸多环节。物流法对所有这些环节中产生的关系进行调整,因此内容十分广泛。② 表现形式的多样性。物流法内容的综合性决定了物流法不可能仅限于某一效力层次或某一表现形式。法律有许多表现形式,有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有政府最高机构发布的法规,各主管部门规定的规章、办法,还有有关的技术标准或技术法规。不同表现形式使物流法的效力层次有高有低。其中,法律具有最高效力,部门规章起到补充和帮助法律实施的作用。至于各类标准,则根据其是否有强制性而在适用中有不同的效力。此外,当物流活动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时,可能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还要受到国际公约的制约,并遵守相应的国际惯例。③ 物流活动参与者众多。大的物流项目,一般需要有外包服务。物流活动的参与者涉及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如仓储经营者、包装服务商、各种运输方式下的承运人、装卸业者、承揽加工业者、配送商、信息服务供应商、公共网络经营人等。他们的活动既受社会经济活动的一般准则制约,又要受到行业法规和惯例的制约。
(3)复杂性。物流法的复杂性具体体现在:① 物流法律规范中不仅有横向的民事法律规范及纵向的行政法律规范,更包括大量的技术性规范,这些法律规范纵横交错,使物流法与其他法律相比,更具复杂性。② 物流需要涉及运输、仓储、装卸和加工等各个环节,相应地,物流法就需要综合所有这些物流环节所涉及的法律,而要将如此多的相关法律规范整合在一起,其复杂性不言而喻。③ 随着国际物流的发展,物流活动跨越了区域性。物流活动的这种特点就使物流法不可避免地要包含国际公约、国际私法等内容,从而使物流法在地域问题上也呈现出纷繁复杂的特点。
(4)国际性。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各类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也随之开始全面跨出国境,而现代物流业则更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具有明显的国际性特征。国际物流的出现和发展,使物流超越了一国和区域的界线,而走向国际化。为适应国际物流的发展,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互相协作、共同努力,在物流领域建立了一些世界通用的国际标准,如货架、集装箱的尺度规格、条形码等技术标准以及物流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等。此外,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还制定了国际条约来规范物流活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等,这些国际条约显然使物流法具有了国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