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国家标准《CAD工程制图规则》等的一般规定及应用

【本章学习要点】

◆ 国家标准《CAD工程制图规则》等的一般规定

◆ CAD文件的基本格式

◆ CAD工程图样中的基本元素

工程图样是工程界的共同语言,是现代化生产不可缺少的技术资料,作为工程技术人员都应熟悉和掌握相关标准的基本知识并严格遵守。

本章所述各内容是构成“样板图”文件必需的基本元素,用户必须认真探究和掌握。

2.1 CAD文件的基本格式

CAD文件是指在计算机辅助设计(Computer Aided Design)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它应该包括实现产品或项目所必需的全部设计文件和CAD图形文件等。在编制文件过程中,一定要贯彻执行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比如CAD工程制图图形文件的基本格式应按照GB/T 17825.2—1999的有关规定编制。

2.1.1 图纸的幅面及格式

图纸的幅面及格式包括幅面和图框格式。CAD工程制图图形文件的幅面和图框格式也应符合《国家标准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GB/T 14689—2008)的有关规定。CAD工程制图图形文件的基本幅面和图框尺寸见表2-1,图框格式如图2-1所示。在图纸上必须用粗实线绘出图框,其格式分为留有装订边和不留装订边两种。根据用户需要的不同,图纸可以采用X、Y两种类型,在图框中可以配置对中符号、方向符号、剪切符号、投影符号等,具体内容请参阅相关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GB/T 14689—2008)。图纸的其他格式如标题栏、明细栏等后面将单独介绍。

表2-1 基本幅面及图框尺寸

图2-1 图框格式

2.1.2 标题栏

每张CAD工程图都必须画有标题栏。标题栏一般画在图纸的右下角,且标题栏中的文字方向为读图的方向(图纸中有“方向符号”的除外)。标题栏的格式与尺寸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GB/T 10609.1—2008),如图2-2所示(注有尺寸的区域)。

图2-2 标题栏

2.1.3 明细栏

明细栏是装配图样中特有的内容,它是装配体全部零件的明细。一般情况下明细栏配置在标题栏的上方,其格式与尺寸按相关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GB/T 10609.2—1989),如图2-3所示(注有尺寸的区域)。明细栏中的内容应由下而上填写,这样填写的目的是更有利于补写漏编的零件信息,其行数可根据装配体零件数而定。如果标题栏的上方位置不够,可在标题栏左侧延续编写,内容仍是由下而上填写。

图2-3 明细栏

如果图样中没有足够的位置绘制明细栏时,可以单独使用A4幅面的图纸编写,此时应由上而下填写,并以续页的形式出现,续页明细栏表头在上方,标题栏在下方,格式不变,其张数应计入所属装配图的总张数中。

2.1.4 代号栏及附加栏

代号栏位于标准图纸的左上方(图框左上角)。代号栏中应填写图样代号及存储代号,图样代号及存储代号应与标题栏一致,但文字的书写方向互成180°。存储代号的编制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GB/T 17825.10—1999)。

附加栏位于标准图纸的左下方。附加栏中应填写一些与该图样有关的其他信息,如“借(通)用件登记”、“旧底图总号”、“底图总号”、“签字”、“日期”等,如图2-4所示(注有尺寸的区域)。“借(通)用件登记”的行数可根据装配体中借(通)用零件数量而定,设计者需按实际情况绘制。借(通)用件是指在一个装配体与另一个装配体之间,有些零件它们都可以使用,后者不再绘制这些零件的图样,而是借用或者直接使用先前设计出的图样。大量使用借(通)用件,可以节约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图2-4 代号栏及附加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