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中国古代文本中的法律形式(2)

在制定法为主体的国家里,判例或成案的优点在于能及时解决立法者事先没能预料到的特殊事件或者对已不适应时代变化的条文进行修正。如果完全将律条弃之不用,成案反而成了没有约束的滋生物,必然引起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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