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英王宠臣斯特拉福被处死

斯特拉福伯爵本名托马斯·温特渥斯(1593—1641)。他是约克郡的旧式绅士。1613年当选众议院议员,属反对派,但他既不是清教徒,也不同情资产者,更不信赖国会,他参加反对派是认为政府无能。1629年国会解散后,他脱离反对派,成为王权的忠实支持者。他曾任北方议会的主席——一个处理北方王家利益的法庭。1628年封为男爵,不久升为子爵,最后封为斯特拉福伯爵。1633年任命为爱尔兰总督。他在爱尔兰任职7年,大力推行殖民政策,没收爱尔兰人土地,搜刮爱尔兰人钱财。他与查理一世通信,提出各种政策建议。1639年任命为查理一世的主要顾问。英王认为他政绩卓著,但却是民怨沸腾。长期国会开幕时,他正在北方处理爱尔兰问题。11月9日,斯特拉福返回伦敦,劝英王逮捕皮姆等反对派领袖。反对派发现了斯特拉福的反动行径,于11月11日逮捕了斯特拉福。皮姆在众议院控诉斯特拉福犯有叛国罪。他说:“让斯特拉福逍遥法外,就意味解散国会。”贵族院从3月22日到4月10日共用18天审讯斯特拉福。但贵族院议员多为贵族,对斯特拉福抱同情态度,未作叛国罪的判决。众议院议员阿瑟·赫斯里格在4月10日提出“褫夺公权案”。议员亨利·温发现斯特拉福企图动用爱尔兰军队镇压革命的文件。众院遂于4月20日以904票对59票通过“褫夺公权案”。查理一世于5月1日亲临上院,反对处死斯特拉福。国会提出抗议书,签名者上院议员107人,下院360人。国王动用武力围攻伦敦塔,企图释放斯特拉福未成。国会又面临被解散的危险。5月3日伦敦数万人民群众到威斯敏斯特前举行示威游行,要求马上处死斯特拉福。5月7日上院被迫通过“褫夺公权案”,查理一世于5月10日不得不签字。5月20日,斯特拉福被枭首示众。斯特拉福临刑前说:“勿信君主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