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威斯特发利亚和约缔结

在“三十年战争”的最后阶段,从1640年开始,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便同瑞典、法国进行谈判。真正的谈判是在1643—1648年进行的。谈判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在威斯特发利亚的俄斯那布鲁克进行,参加者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德意志各邦诸侯代表和瑞典代表。另一部分谈判在闵斯特进行,参加者为德皇、法国及其他参战国的公使。两组谈判后,集中在闵斯特,于1648年10月24日签订总和约。威斯特发利亚和约由两个和约组成,一是以皇帝斐迪南三世为一方,以瑞典女王克利斯丁娜和其德意志同盟者为另一方,在俄斯那布鲁克签订的;另个是以斐迪南三世为一方,以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为另一方在阂斯特签订的。根据和约,瑞典获得了西波美拉尼亚(波莫瑞)全部地区和鲁根岛,在东波美拉尼亚获得斯德丁城及其他许多据点。

伏林岛、波美拉尼亚湾及其沿海城市、不来梅大主教区、凡尔登主教区和维斯马城都划归瑞典。

这样北部德意志一切通商口岸都落入瑞典人手里,瑞典成为波罗的海的霸主。法国获得了上下阿尔萨斯、宗德高,包括阿尔萨斯十座帝国城市、哈格瑙,但斯特拉斯堡和阿尔萨斯的其他地点在形式上仍属于神圣罗马帝国版图。帝国同意把1552年法国占领的梅斯,图尔和凡尔登主教区划归法国。和约承认,国际上承认瑞士和荷兰为独立国。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的地位衰落下去,皇帝在帝国内部的力量更加削弱。上下劳西茨划给萨克森选帝侯领地,巴伐利亚占领了普法尔茨并获得了第七个选帝侯的地位,勃兰登堡——普鲁士扩大了版图,莱茵普法尔茨归它所有。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已名存实亡,帝国成为松散的联盟,只剩下帝国最高法院和帝国宫廷司法处两个司法机构。和约重申1620年和1627年的规定,专制制度和天主教的胜利。瑞典和丹麦依靠在帝国议会中北德各邦的代表施加影响。和约实际上确立了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的内部体制和分裂局面,实际取消了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和约确定了欧洲大国的国界,直到1789年法国革命爆发。德意志各公国获得了独立的外交权,可以对外宣战,媾和缔结条约。

法国的自然疆界得以实现。

英国宣布为共和国英王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后,1649年1月4日下院宣布自己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2月6日下院通过取消上院的决议。2月7日下院通过决议,取消英国的君主制。决议说:“经验证明,在这个国家,国王的职位及与他相联系的政权属于任何一个人都是无益的,对于这个国家的自由是难以忍受和危险的,因此应该被取消。关于这个问题应该颁布适应的决议。”上述两个决议于3月17日和19日被批准为法律。从此英国成为“没有国王和上院”的一院制共和国。2月7日,下院通过决议,成立国务会议,从属于下院。2月13日国务会议宣告成立,由41人组成,多数为独立派领袖和同他们接近的政治活动家。其中有克伦威尔、费尔法克斯、斯基朋等高级军官,国家高级官吏有圣·约翰、律师布拉德肖、怀特洛克,独立派议员亨利·温、亨利·马丁等人。布拉德肖被任命为国务会议主席。1649年5月19日,国会正式宣布:“英国人民为共和和自由国家,由民族的最高主权管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