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机关(6)

“东厂”与“锦衣卫”合称“厂卫”,《明史·刑法志》曰:“厂卫未有不相结者,狱情轻重,厂能得于内,而外廷有扞格者。卫则东西两司房访缉之,北司拷问之,锻炼周内,始送法司。即东厂所获,亦必移镇抚再鞫,而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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