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程序之一——直隶及各省案件复核程序(4)

(三)若故出入情弊显然,具奏,(奏闻皇帝,)连原问官吏提问。

上述第一种处理方式,即由刑部具本,发大理寺复核(即复拟),是最常见的处理方式。上述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由刑部驳回原问衙门改正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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