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程序之一——直隶及各省案件复核程序(4)
-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 那思陆
- 5793字
- 2015-03-11 15:55:31
(三)若故出入情弊显然,具奏,(奏闻皇帝,)连原问官吏提问。
上述第一种处理方式,即由刑部具本,发大理寺复核(即复拟),是最常见的处理方式。上述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由刑部驳回原问衙门改正再问,...
后续精彩内容,请登录阅读
登录订阅本章 >
(三)若故出入情弊显然,具奏,(奏闻皇帝,)连原问官吏提问。
上述第一种处理方式,即由刑部具本,发大理寺复核(即复拟),是最常见的处理方式。上述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由刑部驳回原问衙门改正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