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货币资金管理(4)

(二)各单位代总公司支付款项时(如押金、权限内购入的生财器具及服务部汽油或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工具、油墨等)不得记入现金收支旬报表,惟应另行备忘登记,应于每旬寄“现金收支旬报表”时,另以内部往来联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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