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劳动合同(4)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1983年6月11日发出的《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国务院原则同意)的规定:“凡是企业不需要的富余职工,可以允许‘停薪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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