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优生篇(8)

对于妊娠的期望,无论夫妇哪一方都应给予充分重视,但它毕竟不是爱情生活的全部目的和全部意义。优生,并不意味着生育目的优于爱情生活的其他方面。

生育,从家庭伦理角度来看,是一种爱的传递,它是以夫妇情感的发展为基础的;从期待妊娠到实现生育目的的过程,应该是发展夫妇挚爱,并从而进一步激发对生活的热爱的过程。把握了这一点,同时也就获得了平衡妊娠心理的强有力的支点,因此,可以说,这是搞好孕前心理准备的关键。

具备积极的生育态度

对怀孕态度有些人顺其自然,有些人是既然怀孕了而没办法,还有些人本来就计划要孩子,现已怀孕了,很是欢喜。这几种不同的态度对孕期的影响也将不一样。

第一种情况是一切听之任之,倒也自在。怀孕本为自然的生理过程,既然结婚成家,有孩子也是自然的,不惊慌,不恐惧,心态平和。

第二种有些不愿意,又不愿做流产。这种无奈的心理不好,既然选择要孩子了,就得有积极的态度为好。

第三种以乐观的心情迎接新生命的到来,宫内胎儿也会感觉到这种欢乐气氛而生长发育得更好。但是也得想到妊娠本身会有很多未知的问题存在,如流产、胎儿发育异常情况等,切忌大喜大悲。

还有一种态度是真正要不得的。有些夫妻,婚后关系不融洽,婚姻处于危险的边缘,而想以生孩子来改善双方的关系,把孩子作为婚姻的纽带。这有两种情况可能发生,一是确实使婚姻关系得到改善,二是孩子的到来并没有给摇摇欲坠的婚姻带来转机,反而起反作用,这对孩子来说是极不公平与不负责任的。

所以,生孩子的态度应建立在稳固的家庭婚姻关系基础上。夫妻双方都愿意有一个小宝宝,并愿意肩负起做父母的责任,这是最基本的,以欢乐祥和的态度迎接新生命的到来,并努力创造必要的条件和融洽的家庭气氛。

做爱的情绪要求

良好的心理因素与和谐的性生活紧密结合,是达到优生的重要因素。所以,实现优生的性生活应具备下列心理准备:

①做爱时,夫妻双方的注意力要集中,完全排除其他无关意念和事情的干扰。

②夫妻双方都有做爱的要求,并为此感到轻松愉快,而不仅仅是单方面需要,或者将做爱视为负担和痛苦。

③夫妻双方都有正常的性欲望和性冲动,而不仅仅是一方。

④夫妻双方要在高度的兴奋、愉悦、舒坦、满足中完成性行为,而不是索然无味。

⑤性交过程中,夫妻双方激动、兴奋、欢快的情绪应趋浓烈,并互相影响、感染、激励对方。如果一方的一言一行,甚至呼吸、表情、姿势、语调等方面,显出勉强、不自然或者为难的表示,就会削弱对方兴奋、欢愉的情绪。

并非每次性生活夫妻双方都要达到这些要求,有时因偶然因素,使性生活不近如人意,缺乏正常的性快感也是不足为奇的。只要对方体谅,即可在下次性生活中得到补偿。

根据夫妻性生活的心理特点,为保持性生活的和谐,提高满意度,避免心理性的性功能障碍,夫妻双方同房时应创造良好的环境,排除一切情绪干扰,全身心地投入做爱之中,并同步进入性兴奋、性高潮期,和谐地度过消退期,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性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夫妻性生活保持最佳心理状态,获得极大的精神愉悦。

9.优生禁忌

忌近亲结婚

在我国一些偏僻落后地区仍存在着近亲通婚的旧习俗,认为这是“亲上加亲,不断亲缘”。其实近亲结婚所带来的危害是相当大的,主要是增加了下一代遗传性疾病发生的机会。

有许多人可能携带某些遗传病的基因而不表现出来,成为“隐性遗传病携带者”。如果他和有相同血缘的、带有相同遗传基因的近亲结合,那么,他们的子代就会将父母隐性遗传病外显出来成为显性,临床上表现为疾病。所以,遗传病的机会就增加了。如果他和不同血缘的人结合(携带同一遗传病基因的机会很小),那么,他们的后代得遗传病的机会就减少了。据统计,近亲结婚的下一代儿童死亡率比非近亲结婚的高出3倍,近亲结婚的后代遗传性疾病的发病率比非近亲结婚的后代高出150倍。

那么,什么是近亲呢?近亲是指直系血亲(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等)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舅、姨、姑、伯、叔等)。

即使已经成婚,在考虑怀孕之前也应该进行遗传咨询。出生后的孩子应加强随访,定期检查。如果第一个孩子患有遗传性疾病,是不是生第二胎应去医院进行遗传咨询。如果抱着侥幸的心理,冒风险再生一个,其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率远远比一般人要高。曾遇到一对表兄妹结合的夫妇,连生三胎均为小头畸形儿,终日卧床不起,成为家庭的负担。

避免近亲结婚,可以有效地控制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率,同时,也是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人口质量的重要措施。现在我国已经制定了新的婚姻法,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后忌无计划受孕

结婚组织新的家庭后,下一步就要考虑到新的家庭成员“小宝贝”的出生问题。如果夫妻还没有做好这方面的思想准备,在不具备养育孩子的经济条件时就怀孕,出生的孩子将是不幸的。

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以及未来家庭的建设,选择适当的时期妊娠和分娩是很有必要的,这就是计划生育。

首先,应该确定要不要孩子。有的因家庭中有遗传病史如遗传性精神病、智力低下、躯体疾患、糖尿病、高血压等,或妻子患有慢性病如心脏病、肾炎、癫痫等,对要不要生孩子犹豫不决,这就需要向医生请教,充分商讨,再决定要不要孩子。

如已确定要孩子,就需对夫妻双方的健康状况、年龄、工作及学习的安排、家庭的经济状况,甚至小孩出生后的哺养和教育问题作全面考虑,做到“心中有数”,选择各种条件都处于最佳状况的时期,来完成生儿育女的人生大事。

忌妊娠年龄过小

不到20岁就生孩子,由于身体发育还不成熟,妊娠分娩不仅影响母体健康,也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

根据大量统计资料,青春期孕妇易患高血压、风湿热、心脏病、肾脏病等10余种合并症,说明年轻的身体不足以负担孕育的重担;临产和分娩时又易出现子痫、产程长、出血、胎盘早剥等20多种险情;不仅孕妇死亡率高,而且所生的孩子中低体重儿及死于1岁以内者占6%,为非青春期孕妇所生婴儿死亡的24倍。

即使是顺利度过了怀孕生育关,年轻的父母由于背负了养育子女的重担,除了影响本身的工作学习外,往往不能妥善处理婴幼儿的教育问题,而这种早期教育对孩子智能的开发是至关重要的。

忌妊娠年龄过大

我们提倡晚婚晚育,但绝非“越晚越好”。

一般不主张35岁后生育,原因是35岁后怀孕的机会少,易流产。随着年龄的增长,卵细胞逐渐老化,而且因为长期受感染、放射线等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影响,卵子分裂时染色体容易产生变异,因而生下畸形儿,特别是先天性愚型儿的机会便增多。有大量资料证明,35岁以上的妇女分娩出的孩子,发生先天性缺陷的机会较25~30岁的妇女多2倍以上,并随着年龄增长而递增,45岁以上则为10倍以上。另外,高龄初产妇(35岁以上)其子宫颈和阴道的弹性差,骨盆关节松弛性差,子宫收缩力弱,分娩时间会延长,难产的危险性也增加,还容易发生高血压和糖尿病等合并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病率也高。年龄越大,产后恢复越慢,育儿方面的体力也不及年轻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