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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广州“护法”军政府的演变及其立法概述(1917—1924年)
绪言 为什么要研究广州“护法”军政府法制建设
第一节 1917—1922年孙中山在广州建立的“护法”军政府
第二节 1917—1922年“护法”军政府的主要立法
第三节 “护法”军政府的司法机关和司法改革
第四节 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及其立法概述(1923—1924年)
第二章 国民党的改组与广州国民政府的法制建设(1924—1926年)
第一节 国民党的改组与《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第二节 广州国民政府的建立及政府组织法
第三节 国民政府会议规则与秘书处相关法规
第四节 军事机关组织法与军事法规
第五节 外交机关组织法与对外宣言及外事文告
第六节 财政机关组织法与财政税务法规
第七节 内政(内务)部官制及其相关的行政管理法规
第八节 教育行政委员会组织法与教育法规
第九节 建设部与经济管理法规
第十节 交通部组织法与电信管理法规
第十一节 法制委员会组织法与修正民律草案及起草《国民会议组织法》
第十二节 侨务机关组织法与侨务法规
第十三节 考试院组织法与考试法规
第十四节 监察院组织法与监察惩吏法规
第十五节 地方政权组织体制改革及组织法规
第十六节 广州国民政府的刑事立法
第十七节 共产党和国民党的工运纲领与早期劳动法规
第十八节 农民政纲与减租减息政策的提出
第十九节 婚姻家庭立法原则的提出及其早期的法律思想
第二十节 广州国民政府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制度
第三章 武汉国民政府的变迁及其法制建设(1927年1—7月)
第一节 “迁都之争”与国民党中央临时联席会议
第二节 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是维护革命团结反对分裂的重要会议
第三节 1927年《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第四节 武汉国民政府军事机关组织法的变化与军事法规
第五节 劳工部组织法与劳动法规
第六节 农政部组织法与农政法规
第七节 武汉国民政府颁布的承认女子继承权的继承法规
第八节 武汉国民政府的其他行政法规
第九节 武汉国民政府的地方政权组织法
第十节 中国最早的特别行政区法规——《汉口第三特别行政区(原英租界)市政局条例》
第十一节 1927年上海市民代表政府是人民民主政权在大城市的最初尝试
第十二节 武汉国民政府的刑事立法
第十三节 武汉国民政府法院体制的重大改革
第十四节 武汉国民政府司法行政法规及其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0-03-06 11:02:25